薪酬管理實務

全勤獎金可以任意扣嗎?全勤獎金的工資認定與請假扣發重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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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勤獎金可以任意扣嗎?
全勤獎金的工資認定與請假扣發重點

全勤獎金雖然名稱是「獎金」,但實務上通常屬於工資。只要是依照員工出勤狀況發給,就不能單純因為名稱叫做獎金,而由公司任意決定扣發、減少或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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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勤獎金不是公司想怎麼扣就怎麼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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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企業會認為,全勤獎金既然是「獎金」,應該可以由公司自行決定發多少、怎麼發、要不要扣。但在勞動法規與薪資制度的判斷上,重點通常不是名稱,而是這筆錢的實際性質。

如果全勤獎金是依照員工出勤狀況發放,並且具有固定制度或經常性,就會被視為員工因工作而取得的報酬,實務上通常會被認定為工資。

重點提醒:全勤獎金不是因為叫做「獎金」,就能完全脫離工資規範。若它是員工符合出勤條件即可取得的報酬,就應回到工資與勞動條件的規則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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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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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基準法對工資的定義,重點在於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。也就是說,只要這筆給付與勞工提供勞務、工作表現或出勤狀況具有關聯,就可能被認定為工資。

全勤獎金通常是依照員工當月出勤狀況決定是否發給,或決定發給多少。員工必須依公司排班或工作日出勤,才可能取得這筆金額,因此它與員工工作表現和出勤狀況具有直接關聯。

判斷全勤獎金是否屬於工資,可以看這幾點

  • 是否與員工出勤狀況有關。
  • 是否是員工符合一定條件即可取得。
  • 是否每月、每年或依固定週期發放。
  • 是否不是老闆臨時恩惠性給予,而是公司制度中的固定項目。

因此,企業在設計全勤獎金時,不能只把它視為額外獎勵,而應把它放回薪資結構與工資管理中一起檢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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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請假,不一定可以扣全勤

企業最常遇到的問題是:「員工當月有請假,是不是就可以把全勤獎金全部扣掉?」答案並不是這麼簡單。

全勤獎金既然屬於工資,是否可以扣發、扣多少,就不能只用公司內部習慣判斷,而需要看員工請假的原因、假別性質,以及法律是否對該假別有特別保障。

重點提醒:不是所有「請假」都可以影響全勤獎金。企業應先確認員工請的是哪一種假,再判斷是否可以扣發、是否只能按比例扣除。

原則上不得因請假而影響全勤獎金的常見假別

  • 婚假。
  • 喪假。
  • 公傷病假。
  • 公假。
  • 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,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。
  • 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依規定請事假。
  •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不得影響全勤獎金的情形。

換句話說,公司不是看到「請假」兩個字,就可以直接把全勤獎金全部扣掉。若假別本身受到法律保障,企業仍應依規定給假,不宜再用扣全勤獎金的方式變相降低員工權益。

什麼時候可以不發全勤?要怎麼計算?

若員工請的是普通傷病假,或是事假、遲到、曠職等情況,企業就需要進一步區分處理方式。尤其是病假,依目前規範方向,並不是請一天病假就可以扣掉整個月全勤獎金,而是應依未出勤日數比例扣除。

1. 普通傷病假:上限為依請假未出勤日數比例扣除

普通傷病假可以影響全勤獎金,但扣除金額應有比例限制。也就是說,公司可以因員工請病假而扣減全勤獎金,但不得超過依請假日數比例計算後的金額。

病假扣全勤計算範例

勞雇雙方約定每月正常工時工資為新臺幣 33,000 元,其中 3,000 元為全勤獎金。

若勞工於某一個月請病假 1 天,其他工作日皆有出勤,則該月全勤獎金之扣除不得超過 100 元。

計算方式:3,000 元 ÷ 30 天 = 100 元。

因此,若公司仍採取「請病假一天,當月全勤獎金全部扣除」的做法,就可能有扣發過度的風險,進而衍生工資未全額給付爭議。

2. 事假、遲到、曠職:原則上依勞動契約或公司制度約定

若是一般事假、遲到或曠職,處理方式通常可依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或公司薪資制度約定。

實務上常見設計包含:

可約定的處理方式

  • 符合約定條件時,全勤獎金全部扣除。
  • 依照未出勤日數比例扣除。
  • 公司採取優於法律的制度,不扣除全勤獎金。

但要特別注意,如果事假是因「親自照顧家庭成員」而依法請假,則不得與一般事假混為一談,仍應回到法定假別保障判斷。

實務建議:企業應將全勤獎金的發放條件、扣發條件與計算方式明確寫入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或薪資制度中,避免只靠口頭說明或過去慣例處理。

對企業來說,最常遇到的是員工請普通傷病假。依最新規範方向,若員工請普通傷病假,公司即使要扣發全勤獎金,也應依請假日數按比例計算,而不是請一天病假就把整個月的全勤獎金扣光。

簡化示例

假設每月全勤獎金為 3,000 元,員工當月請普通傷病假 1 日。

若以 30 日計算,扣發金額應為:3,000 ÷ 30 × 1 = 100 元。

也就是說,該月全勤獎金最多扣 100 元,而不是直接扣光 3,000 元。

企業若仍沿用過去「請病假一天,當月全勤獎金全扣」的做法,可能會被認為扣發過度,不符合比例原則,也可能衍生工資未全額給付爭議。

實務建議:全勤獎金的扣發方式,應明確寫入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或公司薪資制度中,並讓員工能清楚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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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可以調降全勤獎金嗎?要看是否降低勞動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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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企業會想調整全勤獎金制度,例如把原本每月 3,000 元全勤獎金改成 1,000 元,或因為病假改成全薪給付,就同步降低全勤獎金金額。

這裡要分開看兩件事:一是病假制度是否變得更優於法令,二是全勤獎金是否被調降。

提升假別條件,原則上較容易成立

例如公司將原本半薪病假調整為全薪病假,這通常是提升勞動條件,對員工較有利。

調降全勤獎金,可能屬於不利益變更

全勤獎金若屬於工資,原本就是勞雇雙方勞動條件的一部分。若公司片面調降全勤獎金,導致員工月薪總額減少,就可能涉及降低勞動條件。

因此,若要調整全勤獎金,建議與員工協商並取得明確同意,避免後續出現薪資爭議。

簡單來說,公司可以設計更好的請假制度,但不能因為提供較好的請假制度,就單方面把原本約定的薪資項目減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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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想調整全勤獎金,企業可以怎麼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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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企業想降低全勤獎金計算複雜度,或避免日後請假扣發產生爭議,可以考慮重新檢視薪資結構。

一種較穩妥的方式,是在不降低員工原本月薪總額的前提下,將部分或全部全勤獎金調整為固定薪資、固定津貼或其他明確薪資項目。這樣可以降低計薪人員負擔,也能減少員工對扣發標準的疑惑。

不建議直接把全勤獎金改成業績獎金或績效獎金,因為全勤獎金的取得基礎是出勤,而業績獎金、績效獎金通常另有達成條件,性質不完全相同。

調整薪資結構前,可以先檢查這幾件事

  • 調整後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是否降低。
  • 全勤獎金是否已寫入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或薪資制度。
  • 員工是否已清楚理解調整原因與調整後內容。
  • 是否取得員工書面同意。
  • 是否同步更新薪資單、契約、工作規則或內部公告。
  • 調整後是否仍符合工資全額給付與法定假別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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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應避免把全勤獎金當作懲罰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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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勤獎金原本的設計目的,是鼓勵員工穩定出勤。但如果制度設計過於僵化,例如只要請一天病假就整月全勤歸零,反而可能讓員工因擔心薪資被扣,而在身體不適時仍勉強上班。

對企業來說,這不一定有助於管理。員工抱病上班可能影響工作效率,也可能讓團隊管理與職場健康產生其他風險。

因此,全勤獎金制度不只是薪資計算問題,也牽涉到企業對請假、出勤與員工健康的管理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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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:全勤獎金要重新放回薪資制度中檢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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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勤獎金是一種常見薪資項目,但也常是薪資爭議的來源。它雖然名稱是獎金,但若是依員工出勤狀況發給,實務上通常屬於工資,不能被公司任意扣發或調降。

隨著普通傷病假扣發全勤獎金需符合比例原則,企業若仍使用舊有「請假即全扣」制度,就有必要重新檢視工作規則、薪資結構與請假扣薪流程。

若企業希望減少計薪負擔,也可以考慮將全勤獎金整併為更清楚的固定薪資項目,讓薪資制度更穩定,也降低員工對計算方式的疑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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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確定公司全勤獎金制度是否需要調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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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公司目前仍有全勤獎金、請假扣薪、病假扣發、薪資結構調整或工作規則更新需求,可以透過預約諮詢留下目前制度內容,讓顧問協助初步判斷適合的整理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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